本报讯(戴后柳莹礼文)由于丈夫患病,妻子即以影响夫妻性生活且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涂某的离婚请求。
涂某与潘某均系泾县泾川镇居民,2003年结婚。 2004年6月,潘某在一次腹泻后双腿行走困难,经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和Reiter综合症待排”。今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庭审中涂某表示,潘某所患疾病必须常年吃药,且无法治愈,无法过正常的夫妻性生活,遗传基因较大,不利于生育子女。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潘某辩称:他与原告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双方感情不是已破裂而是比较好,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少,双方商议暂时不要小孩。经医治,自己的病情有了很大好转,已能正常上班,现正进一步治疗中,且所患疾病在医学上没有显示会影响夫妻性生活。
原告要求离婚并不是她的本意,而是迫于其娘家人的压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被告在治疗中,原告具有相互扶助义务,双方应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战胜疾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故驳回原告涂某的离婚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