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加强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加强地方立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分重要。根据我国法律,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认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在实际的地方立法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党的立法建议,自觉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重大问题如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的法规草案、法规起草和审议中的重要问题等,应报请党组织决定或批准;人大在审议、修改、表决法规草案时应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行动指南。地方人大应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落实到法规的具体条款之中。
坚持法制统一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地方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不能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能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既要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精神,也要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国家立法条件不够成熟的,地方立法可以先行一步,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国家立法仅有原则性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对于那些国家不必要也不可能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地方性事务,地方可自主进行立法。地方人大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实际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快地区发展服务。
坚持民主立法、立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地方人大应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统筹兼顾各阶层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发挥立法工作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地方立法应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同时,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进立法技术,确保立法质量。
加强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当前,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加强对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对行政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人大代表分布在各行各业,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对政府部门的执法状况有直接的感受。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应采取多种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议案;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等等。
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一是正确认识行政执法监督中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它是否违宪、违法,而不是干预其日常工作。人大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监督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建立和谐稳定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二是科学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科学地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监督领域的法制建设,适时修订法规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的提起、调查、审议、表决、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