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老婆肯定不对,但是用得着赔钱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透露,该市法院审理一宗特殊案例,依法判决丈夫赔偿妻子医药费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1996年9月,24岁的阿红与徐明经过自由恋爱后结婚,生育了一男一女。 不过,夫妻的感情却随着生活的提高反而下降,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打架。2003年2月20日,双方再一次争吵起来,徐明拿起椅子砸向阿红,并对妻子继续殴打,致其脑震荡及全身多处受伤。2004年4月6日,徐明向法院起诉后双方离婚。去年,阿红将徐明告上法庭,诉称徐明多次实施殴打,索赔4万余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阿红所提供的病历,医院收费收据、住院照片、村委会的证明及证人证言等,足以证明阿红被徐明殴打致伤。宣判后,双方均没提起上诉。据广州日报今日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