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家住南岸区后堡的陈女士打进本报热线投诉,小孩在幼儿园上课期间划伤了脸,留下约一厘米的疤痕,找到幼儿园赔偿,双方起初未能达成一致。
据陈女士介绍,她三岁半的女儿一直在南坪后堡“明星幼儿园”上学。 今年2月25日,她去幼儿园接孩子时才得知,女儿在幼儿园内厕所摔倒,左眼皮处被破瓷砖划伤,到医院缝了5针。现已事隔三个多月,伤口已愈合,但孩子仍留下了约一厘米长的伤疤,近看较明显。医生称,该伤疤不可能完全消失,最多只能淡化到接近肉色。“伤在孩子身,痛在父母心,该伤痕多少会影响女儿的将来。”陈女士表示,幼儿园只承认补偿800元,如女儿今后还需治疗,这笔钱肯定不够。
该幼儿园钟园长接受采访时称,意外发生后,幼儿园在第一时间送治了孩子,也多次前去看望,尽到了应尽的责任。现伤口已愈合,医生也表示长大后疤痕不会很明显。因此,他们认为800元的补偿合理。
随后,记者陪同陈女士和钟园长来到南岸区教委幼教科,一刘姓工作人员称,该幼儿园发生此事也是防不胜防,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只能协调,如最终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表示,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家长就把完全监护权移交给了幼儿园,孩子在幼儿园遭受的一切伤害,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该幼儿园应补偿小孩家长医疗费、整容费等相关费用。
最后,在南岸区教委幼教科的协调下,幼儿园同意赔偿陈女士2000元,陈对该结果表示了满意。记者 任文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