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哲
在手机普及的今天,收发短信已成为目前不少市民的通讯方式之一。可在它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由于管制不力,所谓的“中奖消息”、虚假诈骗广告、网络传销信息及其他各种不良信息等“垃圾短信”日益泛滥,已严重影响市民生活。 市人大代表刘玲玲建议,实行手机实名制,加强短信管理,严厉打击“垃圾短信”。
不良信息九成来自外地手机
据了解,由于发送方式隐蔽,手机短信目前已经成为许多不法之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载体。银行卡消费诈骗短信,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短信,非法销售枪支、弹药、车辆、毒品短信,骚扰、黄色短信等层出不穷,这是不少手机用户都遇到过的烦心事,大家谈起无不表示“深恶痛绝”,可又无可奈何。
据调查显示,哈尔滨市市民收到的“垃圾短信”、违法短信中,90%来自外地预付费、无身份记录的手机号码。一旦涉案手机未进行有效的身份登记,执法机关在监管查处中就缺乏线索,从而使清理“垃圾短信”、打击短信犯罪困难重重。
刘玲玲代表建议,实行手机实名制,即规定申请移动业务(包括小灵通、神州行)的消费者在购买卡号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信运营商必须对证件严格核验并复印登记。这是破除不法分子的隐蔽性,封杀“垃圾短信”、违法短信的一剂良方,对利用手机短信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手机短信广告发布也应严格审批
虽然实名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手机有害信息,但它不可能完全遏制有害信息。据了解,目前手机短信监管处于无法可依、权责不明的状态。这直接导致政府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手机短信领域在执法时触及不深、力度不够,管理上存在漏洞。而且,由于电信运营商作为企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力,因而也无权对手机短信进行检查,无权界定“垃圾短信”,更无权截停用户所发送的短信。再加上手机短信广告发布程序相对简单、价格低廉,泛滥之势愈演愈烈。一些传销、虚假或欺诈广告堂而皇之地轮番“轰炸”公众的手机。
“既然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上发布的广告都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影响面如此广泛的手机短信广告为何能够例外呢?”刘玲玲建议,应加大通信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并尽快确立短信广告事先审查制度,由广告管理部门等对短信服务商群发的具有广告性质的短信进行严格审批。
实名购手机卡应规定最高限额
在调查中,代表刘玲玲还发现,许多企图用垃圾短信进行非法活动者买起手机卡来,一出手就是100张、200张,然后变换着号码到处群发,这就给执法机关追责带来了困难。因此她认为,在手机实名的基础上,应该对每个用户的买卡数量做出限制,如10张、20张等。
此外,刘玲玲认为,手机实名制执行中的难点在于电信运营商的代理商。由于鱼龙混杂,代理商往往执行规定比较松散。因此,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应该向代理商提出相关要求,代理商不执行规定的话将承担法律责任。对滥发不良短信的人,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罚则,为打击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