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7 7:02:34晨报讯 (王宏峰记者孙胜慧)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文某,因在缓刑期内再次交通肇事,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家住金州区七顶山乡的文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4年2月被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4年12月26日晚8时许,已经被吊销驾驶证的文某又一次酒后驾车,行进中,文某驾驶的车辆在公路上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致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再次触犯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文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进行数罪并罚。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金州区人民法院以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与前罪并罚,决定对文某执行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