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昨天下午4点半地点:白下区法院
事情经过:15岁的少年桑明去年在工地坠下17楼死亡。工地开发商被判管理疏漏,赔偿56371.7元。
桑明的母亲杨燕称,去年8月5日晚上7点左右,儿子桑明说要去附近超市买东西。 可是一直等到晚上9点,他一直没有回来。
当天晚上,杨燕夫妇发动了所有亲戚朋友寻找桑明。晚上11点45分,他们无奈向锁金村派出所、公安110以及玄武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求助。此后的9天,他们用尽了一切手段寻找桑明。
8月14日,大光路派出所来电称:在城东干道龙蟠路凯悦天琴工地上发现的男尸,有可能是桑明。
公安经过对尸体的检验得出结论,8月5日晚12点左右,桑明从凯悦天琴工地4幢17层楼顶摔下致死。因现场没有明显他杀的迹象,也无法查明桑明自杀的原因,派出所在证明书的死因一项留下空白,保留继续侦查。
杨燕夫妇认为,凯悦天琴的开发商南京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封闭新楼工地,以至桑明轻易进入危险的工地失足身亡。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们索赔30万余元。
昨天下午4点半,法院宣判:已经查明2005年8月3日,凯悦天琴4幢竣工验收合格,但事发时尚未交付业主使用。故开发商有义务对该楼进行管理,防止他人进入楼房。事发当天,该幢楼的单元门未上锁,通往楼顶平台的两道门亦未上锁,开发商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因此,开发商对桑明的死亡有一定责任。但管理疏漏的行为属于致使死亡的较小原因,法院酌定为开发商承担损失的20%,为56371.7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