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医院病房内忙着驱蚊,出生仅7个月的婴儿因无人看护掉落床下,导致头部受伤而做了开颅手术;而在事故发生之前,医院方面是承诺由护士帮着照看婴儿的。但是,事发时,护士却并不在现场。对于孩子的受伤,医院该负什么样的责任?6月6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医院因未尽看护义务,须赔偿孩子1.6万元。
母亲打蚊子婴儿掉床下
2003年,家住阜新的老赵喜得两个双胞胎儿子,这可把他乐坏了。可孩子也有让父母发愁的时候,那就是生病。2004年5月3日,刚满7个月的小哥俩同时拉肚子,连续几天都不见好。老赵急了,赶紧和妻子打车把孩子送到沈阳来看病。
入住沈阳一家大医院后,经过几天治疗,孩子病情得到明显好转,小哥俩又能在床上翻身了。看着两个儿子又好动了,老赵想着该回阜新工作了。可两个孩子由母亲一个人照看肯定不行。两口子一商量,就雇一个护理人员吧。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医院以“怕交叉感染”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不过,医院同时承诺由护士帮着照看。老赵想,护士护理孩子更专业,还省钱,就答应了。
不幸的是,老赵还在回阜新的路上,就接到了妻子的电话。妻子哭着告诉他———孩子出事了。原来,5月7日晚上,老赵妻子一人在病房内看护孩子,蚊子频频向两个孩子发起攻击。母亲想为孩子驱走蚊子,就拿起苍蝇拍起身打蚊子。这时意外发生了,其中一个儿子从床上一个翻身就到了床下。孩子哇地一声就哭开了,头上也迅速肿起一个大包。由于脑部受伤,孩子被转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经诊断为急性硬膜外血肿,并于第二天实施了清除手术。其间,孩子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1万元。
护士没照看双方闹纠纷
再说接到电话后马上返回沈阳的老赵,看着走时还特别好动的孩子如今的遭罪样儿,不禁埋怨起妻子来。老赵的妻子也委屈地说,当自己起身打蚊子时,护士并没有到病房来护理,结果孩子就掉到了地上。
老赵心想,医院不是答应护理孩子嘛,怎么又没护理呢?老赵找到医院交涉。医院同意为老赵垫付孩子的医疗费,但要求跟他签订了一个纠纷处理协议。双方约定,医院和老赵一家各负50%责任,医疗费用双方各承担50%,医院先垫付1.5万元。老赵在收到医院垫付款后,自愿放弃上访权、诉讼等民事权利。
救孩子心切的老赵,当时就和医院签了这份协议。等孩子病好了,他又认为该协议是被逼迫签订的,违反公平的原则。老赵再次找到医院交涉,医院要求按协议办事。老赵认为,孩子7个月大就遭受手术之痛,这都是医院没有尽到看护责任造成的,这事不能就这么完了。去年4月28日,他将医院告上法庭。
协议判无效医院赔偿1.6万
皇姑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因就医过程中形成的医疗合同纠纷,老赵儿子在医院就医时已形成委托照管的法律关系,由于照管不力致使孩子跌落床下受伤,理应由医院赔偿民事赔偿责任。
双方虽然在孩子接受治疗时达成协议,但该协议是在孩子手术第二天形成,从当时签字情况看,当时老赵急于获得孩子的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才不得不签订协议。且协议中约定,老赵放弃上访、起诉等基本权利,明显有失公允。故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由于医院已承诺其护士看护孩子,但没有履行承诺,未尽看护义务,造成孩子落床受伤,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老赵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2万余元。由于老赵孩子才7个月大,还是婴儿就做了颅脑开颅手术,给孩子和其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还判决医院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老赵不服,提出上诉。经市法院主持调解,医院赔偿老赵孩子1.6万元,诉讼费由医院承担。本报记者周贤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