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车库得车位 开发商拒提供差价
法院参照附近小区价格落判
法制网讯 陆贵生记者郭宏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某花园小区的十多位业主买下新房后,又分别买下了新房车库,可待拿到房产证后,业主们发现车库变成了车位。 在交涉未果后,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退还业主每个车库差价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业主与开发商签合同时,合同上写明购买的是车库,价格为8.25万元。11月交付使用时,车库变成了车位。2003年,业主拿到的产权证上显示为车位。法院实地调查证实了业主们购买的不是车库而是车位。
法院认为,开发商应返还业主们多出的那部分差价。但开发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这些车位应有的价格。车位和车库之间的差价怎么确定?最后,法院调查了此小区附近的一个小区车库,以此为参照,确定了业主们购车位的价格为4.25万元。一审判决开发商退还业主4万元差价。
开发商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小区进行调查后调取的价格表,应视为业主们的举证。车库价格高于车位价格是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参照小区车库的价格不但可行,对开发商也公平。遂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