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6月底确认补助资金:每户1万—2万元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颜鹏实习记者林杰)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老区办了解到,泉州市将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旧房的“五老”对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以改善“五老”人员的居住条件。 到今年11月,泉州市部分“五老”对象所住的危房将被修缮一新。
“五老”住房部分较差
“五老”人员指的是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和老苏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他们的住房普遍较差,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本身难以改变住房条件,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无能力翻建和维修。
今年春节以后,市民政局对全市“五老”对象住房困难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泉州市现有“五老”人员1781个,调查反映的总体情况与当地住房条件相比尚属较差,安溪、泉港、南安和惠安较为突出。调查资料统计,全市“五老”人员当中住在危房的有11名,其中无依无靠的1名,有依无靠10名;住在破旧房(急需维修)的71名,其中无依无靠的11名,有依无靠的60名;借房住的有5名,其中无依无靠的1名,有依无靠的4名,总计87名,占“五老”人员4.9%。
资助对象6月底确定
根据工作安排,6月底前,市民政局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住房困难的“五老”对象进行核实,确认受助的“五老”对象;7月—8月期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办理基建手续,进行房屋翻建(新建)、修缮方案设计,完成基建前期准备工作。8月底、9月初全面动工;到11月底,完成“五老”对象危旧房翻建(新建)、修缮工程,并组织检查验收。
每户补助1万—2万
补助资金。据初步调查摸底,此次“五老”对象危旧房翻建(新建)、修缮,政府需补助资金约100万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负担。
补助标准。危房翻建和无房新建的,每户平均建筑面积控制在20至30平方米,每户补助资金2万元;旧房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受助对象自筹解决。
资金拨付。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市级补助资金按各县(市、区)确认的受助对象情况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由县(市、区)财政连同本级负担资金按工程进度下拨各乡镇(街道)专户,再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拨付给受助的“五老”对象。
补助对象这样确认
据了解,每一个接受补助的对象,将通过以下程序确认。
一、推选。村(居)委会根据以上条件向乡镇(街道)推选,填写《泉州市“五老”对象危旧房改造补助申请表》,连同五老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分别送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市老区办各1份。
二、审核。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村(居)委会推选出的受助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由经办人拍摄受助对象现有住房的全貌彩照并附说明。
三、确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后确认受助对象,将名单交由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按计划办理有关手续,组织施工。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同时将受助名单和有关审核材料保送市老区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