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6月7日电(记者卜云彤)下岗职工李志代将侵权人控告到检察院,没想到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通知,却在一年半后才送达到她的手中。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查,近日临高县检察院检察长被责令作书面检讨、主管副检察长及两名办案检察官被责令停职检查。
2003年3月,临高县下岗女工李志代租用的住所和铺面被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入侵及搜查,李志代将司法局工作人员控告到县检察院。不料,检察院作出不立案通知后,不仅未按有关规定及时送达,还以“当时检察院没有书面文本”为由,迟迟不予书面送达。直到一年半后,李志代才拿到这张法律文书。
海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称,对于控告人的控告,检察机关认为被控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控告人,否则就违反了办案程序。临高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谢某以“没有书面文本”为由不予书面送达,理由站不住脚。
海南省检察院将根据停职人员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认错态度,最终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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