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15岁少年凌晨坠楼身亡,死因成谜,至今没有结论。父母以“开发商看管不力”为由,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元(本报曾详细报道)。昨日,该案有了一审结果。
2005年8月5日晚7点多,15岁的周伟离家前往附近超市购物,但迟迟未归。 当晚11时许,周伟父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直到9天后,周氏夫妇才得知,周伟已于8月6日凌晨零点多从凯悦天琴楼盘4幢17层楼顶坠落死亡。
事发后,周伟的死因成了谜。现场没有明显他杀迹象,也无法查明周伟自杀原因,派出所在证明书的死因一项留下了空白。
周氏夫妇认为,事发当天凯悦天琴楼盘尚未交付,属于建筑工地,开发商对该建筑工地有看管的义务,但周伟轻易进入工地,最终导致死亡。开发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汉熙房地产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庭上,汉熙房地产公司表示,周伟至今死因不明,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应先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后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事发时,楼盘未交付,属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应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而周伟的父母也未尽到监护职责,自身也有过错。
白下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8月3日,凯悦天琴4幢竣工验收合格,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开发商有义务对该楼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他人进入该尚未交付使用的楼房。事发当天,该幢楼的单元门未上锁,通往楼顶平台的两道门亦未上锁,被告在该幢楼的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导致周伟轻易进入该楼并登上17层楼顶平台,最终坠楼死亡,该死亡后果的发生与被告的管理疏漏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属于较小的原因力。
综上,法院酌定被告承担两原告所有损失的20%,即51371.7元。周伟的死亡必然对两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根据被告的过错、本地平均生活水平,法院酌定被告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据此,判决被告汉熙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氏夫妇56371.7元。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周氏夫妇表情凝重,但十分平静,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没有多说什么,只表示不会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陈菲 杰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