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05月02日文章)
本报讯:一名嫖客因良心发现将13岁的雏妓救出火炕,却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这件令人一唱三叹的事近日发生在深圳。
日前,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收到了一份发自重庆巫溪县公安局的传真,称该县一名叫阿菊的13岁女孩被拐骗到了深圳,并被强迫在某发廊卖淫,福田警方立即奔赴某发廊,但却已是人去楼空。
就在福田警方千方百计寻找阿菊的时候,正在罗湖区阳光酒店附近岗亭执勤的巡警突然接到一名妇女的报警,称有一名男子拐走了她带来的一名女孩,根据那位妇女的指认,巡警迅速抓住了那位男子。没想到那人却理直气壮地反驳道:“她强迫这位女孩卖淫,你应该抓她才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经过审问,才知道这位姓姚的妇女及小女孩阿菊正是福田警方正在查找的对象。
今年13岁的阿菊生长在巫溪县的一个小山村里,小学毕业后,因家贫辍学。去年11月份,外村妇女姚某来到她们家中,称她有位朋友在深圳开餐厅,要招几位服务员。等上了火车,小菊才发现,与她同行的不仅仅姚某一人,另外还有自称是姚某男朋友的“许叔叔”。到达深圳后,她们被安排在福田区一间发廊住下。
几天后,当“许叔叔”强迫小菊与男人们做“那种事”的时候,小菊刚要反抗,许某就是一顿暴打。以后的日子里,姚某总是和她寸步不离,每次“做生意”得来的钱,一分不留都通过姚某的手转到许的手中。阿菊实在忍受不了非人的折磨,多次想逃离苦海,却终因看管严密,且身无分文而不能成功。
一次偶然的机会,阿菊认识了“客人”屈某,自觉得对自己“不错”,便将自己的不幸吐露出来,并希望屈能带她逃离魔掌。阿菊的故事博得了屈某的同情,屈某几天之后找机会以吃宵夜为借口将阿菊带出了出租屋。
话说姚某眼见快天亮了还不见阿菊的人影马上不停地打电话传呼屈某,要求屈某第二天在阳光酒店附近交回阿菊,于是演出了以上的一场闹剧。
在看守所,与一副认罪服法态度的姚某相比,屈某是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我没干过什么坏事呀,只不过和阿菊嫖宿过三次而已。”
把嫖娼不当回事的屈某显然不知道自己已闯下大祸。据办案民警介绍,屈某是因为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的。屈某自认嫖过的阿菊今年不满14岁,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蒋兵周维民史木森韩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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