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7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叶建平)记者7日从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获悉,柳州市屠宰办执法一中队队长周宏清玩忽职守、导致“问题肉”回流市场一案正式宣判。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处周宏清有期徒刑一年半。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出示“问题肉”回流市场是“联合执法工作失误”不是“玩忽职守”的“调查报告”,未能获得法庭采信。
2005年9月14日,“柳州市放心肉工程联合执法组”将从柳邕市场上查获的27头私宰猪、病死猪交由屠宰管理部门处理,但这批被检验检疫人员明确禁止销售的“问题肉”,随即被参与联合执法的屠宰办执法一中队队长周宏清倒卖给肉商。
案件发生后,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以《柳州市屠宰办竟是“问题肉”黑窝点》为题进行了报道。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屠宰办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法院一审认定,周宏清身为柳州市屠宰办执法一中队队长,使被扣押的未经检疫、存在病害隐患的猪肉得以重新流回市场,并被销售一空,玩忽职守罪成立。
针对周宏清辩护律师拿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屠宰办等部门的调查报告,法院认为,这份调查结果的定性只是有关部门的调查意见,不具备法定效力。被告人周宏清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部不予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