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某学院组织的赴国外招商考察活动,交款后才发现对方没有组织出国商考的资质,为了讨回已交纳的出国费用,本市某商贸中心将该学院告上法庭。日前,河东区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出国费用。
2004年6月,本市某商贸中心得知本市一学院可组织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行招商考察的消息后,向该学院报名参团一人,并按对方要求交纳了3万元费用。 不料,该商贸中心后来却得知对方并不具备组织公务出国考察团的资质,而参团的商贸中心工作人员也因此未能成行。几经周折,该学院退还了16500元,为了讨回剩余的13500元,该商贸中心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无组织出国公务考察的资质,并且向原告隐瞒不报,因此其行为已属欺诈。
记者张昭通讯员李洪兰/城市快报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