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的、管小区的还是空着地下车库的?
今年,一场大火将人们视线召集到沁雅花园。1月29日,大年初一00:05,爆竹声中,16幢1602室起火,接着上层1702室也火烧连营,灾后,两家损失惨重到只剩废墟。
昨日,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火灾损失赔偿案。
受灾业主:时机延误与物业公司有直接关系
这起火灾暴露出,消防车被小区的乱停车挡住去路、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出现问题,导致灭火时机延误,火灾损失扩大。
成某和周某夫妇是沁雅花园16幢1602室的户主,而赵某租了房子作为办公和居住使用。此三人作为原告,认为小区西房物业管理不力,与火灾的发生、救火的延误及损失的扩大有直接关系,索赔13万元。理由是按物业管理合同规定,西房物业应尽到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畅通的义务。而火灾当日,小区消防通道被堵住,大门堆放了建筑垃圾,其他通道也停满了车辆,致使消防车辆无法通行,消防云梯无法使用,延误救火。消防队员到16楼打开消防栓后,消防栓不出水,消防水压也不够,只能再从楼下引水延误了救火。
此外,原告还认为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而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小区保安巡逻做得不够,导致酿成火灾。
十万火急的13分钟去哪里了?
救火时间到底被延误了多少?消防部门提供了时间记录。
0:05分起火报警;
0:15分消防人员到现场;
0:28分出水灭火;
3:22分扑灭火灾。
也就是说,消防车在路上只开了10分钟,而从小区门口到开始灭火,中间耗费的13分钟,都用来清理消防通道、打开消防设施。此时火势已很难控制,将近三个小时后,火才被扑灭,房子烧得防盗门扭曲、红砖裸露、连框架结构也受损。业主的律师在法庭上形容,“让大火自然熄灭,烧得也不过如此”。
物业公司: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西房物业辩解,火灾侵权行为人(肇事方),不是自己,而是燃放烟花的其他业主。物业公司当然知道除夕夜火灾事故危险的程度,已出动所有保安,手持灭火器在小区各个角落巡逻防范,但除夕夜业主们燃放烟火,物业公司是无力阻止的。责任首先就应追究燃放烟花导致火灾的人的责任。
至于消防通道受阻,西房物业的解释是“历史遗留问题”。2004年7月接手小区物管工作后,由于原来的物管康恒公司阻挠,地下车库无法移交,导致小区停车本身存在困难。在平常,保安进行管理是能够迅速将车辆疏通的,但节日那天,除了众业主外,还有一些走亲访友的车辆,小区内停车陡然增多。只能对无序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但效果不好,甚至还引发了纠纷,消防车等在门口,靠保安一家一家去找车主,清理通道。总而言之,物业公司已尽了最大努力。
“物业公司做不做得到,还取决于业主们服不服从管理。”这边的律师说了一句有意思的话,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救火受阻与小区停车难有关?
业主受灾加重,与停车难问题扯到了一起,是否风马牛不相及呢?不一定。
停车难一直是沁雅花园业主们的难题,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彼此之间的矛盾从未平息过。
小区内地上有近200个车位,地下则有100多个,而小区内车辆数已向千位数接近。
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当初一个车位开价13万左右,响应者甚少,甚至连租赁都没有成为可能。在接手沁雅花园后,西房物业始终未能突破地下车库的口子。形成了地上停车见缝插针,车库一直“十室九空”,消防通道未成“通道”,自然也是可以想像。
如果说是因为停车最终使得致消防通道被堵,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负?
可以说,燃放烟花的业主、小区乱停车的业主、消防通道的管理方,以及造成地下车库空置的责任方,谁都不能说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后续
这次火灾给小区带来了三个较大变化:
1702室的业主已把楼下业主及房客、西房物业告上法庭,索赔火灾损失20余万元;
受两起火灾损失索赔案影响,西房物业萌生去意,遭索赔后离开沁雅花园,由另一物业公司顶上;
火灾后不久,开发商突然松口,将地下车位价格折半销售,7万元左右的地下停车位,被抢购一空。有外界猜测,此行为可能出于缓解小区停车难和业主不满情绪的目的。
(通讯员西法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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