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为了引导年轻健康人群早日参保,遏制患病后才参保的投机参保行为,从7月1日起,贵阳市将调整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门槛”,调低了年轻人群缴费比例,同时调整了参保初期待遇。 此外,灵活就业的退休人员此次也将纳入了医保覆盖范围。
早参保待遇高晚参保待遇低
据介绍,贵阳市2003年12月启动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目前该市已有4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此次医保政策调整对2006年6月30日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受益最大,新政策对这部分早参保的人员给予了优惠待遇,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将由上一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下调为4%;35周岁以上的仍为5%。从今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参保的人员既享受调低缴费比例的优惠政策(即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缴费比例由5%下调为4%),又不受“待遇享受期”的限制,缴费满6个月后就能足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中断缴费时间越长损失越大。今年7月1日后参保的,缴费满30个月后才能足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损失最大,欠费6个月以上将按新参保人员对待,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和“待遇享受期”,个人损失大。
参保初期待遇调整
从7月1日起,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待遇享受期”。待遇享受期在12个月内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按正常支付标准的30%享受;待遇享受期超过12个月,在24个月内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按正常支付标准的60%享受;待遇享受期超过24个月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按正常支付标准的100%享受。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应补交中断期间的欠费,自补清欠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补欠费的中断时间可连续计算待遇享受期。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6个月后重新参保的,按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待遇享受期。
退休人员参保政策
从7月1日起,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和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应按每人每年96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上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按时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方能享受《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住院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03年12月1日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认可的缴费年限可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含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在职参保人员住院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