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李婧)昨天,记者获悉,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被一家广告公司起诉,索赔额高达1708万元。
原告金卡尔公司起诉称,2003年10月25日,他们与凤凰卫视签订了广告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的各大城市天气预报栏目广告权益的承销事宜,代理期限为3年。 2003年12月,该公司向凤凰卫视支付了保证金100万元以及第一个月的广告费近200万元,并开始大力宣传推广。但是2004年8月,凤凰卫视却与别人正式签约,将独家代理权转让给他人。而金卡尔公司仍然继续每月依约付费,至去年8月底已经支付款项1900万元。
因此,金卡尔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凤凰卫视违约,退还保证金100万元并赔偿170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时,金卡尔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原约定,并承诺继续履约。
据悉,凤凰卫视应诉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市一中院已经对此作出裁定,驳回了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