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阜阳市民周明申请法院执行周刚所欠赔偿款的过程中,周刚父亲以和周刚没分家为由,对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于是,周明将周刚家人告上了法庭,通过代位析产,替他们分家,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这是阜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结的该市首例此类案件。 2001年11月1日,周明和周刚两家为琐事争吵后发生厮打,周刚致周明轻伤。周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2003年4月法院除判处周刚有期徒刑3年外,并处周刚赔偿周明经济损失4.05万元。判决生效后,周刚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周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周刚家的房屋10间。此后,周刚的父亲以法院查封房产不属周刚所有提出执行异议。2003年9月,法院组织执行听证后认定,周刚与其父未分家析产,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所建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2005年7月,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周明发出权利告知书,告知其有权代位提起析产诉讼。2005年7月20日,周明作为原告,将周刚及其父母、妻、弟等人作为被告,提起代位析产诉讼。2005年12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周明以原判漏判财产,周刚及其父母等人以其家庭早已分家、法院查封楼房系周父自筹资金所建为由,上诉至阜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查明事实后判决,周刚等人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产归周刚所有。
(刘文武 本报记者 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