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土局的过失造成了一家公司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法院5年中几次判决国土局应履行变更土地权属登记的法定职责,但国土局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局长的解释竟然是压力太大——
变更土地权属登记是国土部门的法定职责,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是所有单位和公民的法定义务。 可是,江苏省沛县国土局局长邓运沛却宁可冒着被法院罚款和拘留的危险也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行政职责,理由只是“我有压力”。
对这一解释,作出判决的法院不能理解,上级国土部门不能理解,记者也不能理解。这件事缘于当地一次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
A
一女二嫁
2001年,沛县金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贸公司)取得80亩出让土地后因经营能力问题,经沛县政府批准,金贸公司有偿转让35亩给徐州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子隆公司)开发。随后,子隆公司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立项、规划、用地、施工、预售等相关手续,并在2002年建成房地产项目。
由于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矛盾,该公司又否认这次土地转让,要求沛县政府和县国土局撤销已给子隆公司办理的用地手续,同时向徐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03年10月27日,徐州市政府复议决定:沛县政府和国土局程序违法,撤销其办理给子隆公司的用地手续。
子隆公司对此感到非常冤枉,是国土局在没有依责收回金贸公司原80亩土地出让合同和履行权属变更的情况下,又和子隆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造成“一地两用”的状况责任在国土局。
子隆公司随即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国土局履行变更土地权属的职责。2004年4月1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沛县政府和县国土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004年7月7日,沛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关于金贸公司与子隆公司土地归属权的纠纷,由县国土局依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变更登记”。
虽然,金贸公司和子隆公司以后又相继提起了民事和行政诉讼,但各级法院最终确认都是一致的:金贸公司转让土地有效,沛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履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职责。
B
法院的强制措施也失灵
为执行生效的判决,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多次发出“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通知书”。但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在沛县政府书面明确“请国土局依法公正处理”后,沛县国土局却还是一直不给子隆公司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致使许多购买该公司房产的住户不能拿到产权证而一直集体上访,形成了当地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子隆公司盖好的商品房也因没有房产证而无法继续销售,同时面临着住户退房的压力。
对沛县国土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云龙区法院于2006年3月27日作出了罚款决定,“处以每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直至其履行完法定职责时止”。遗憾的是,这一强制措施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同年5月9日,几名执行法官来到国土局局长邓运沛的办公室,再次要求他在第二天10点钟前履行法院的判决,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5月10日,县国土局终于注销了金贸公司原有80亩的土地使用证,但还是没有给子隆公司办理变更35亩土地使用的手续。子隆公司对此表示非常愤怒:5年中我们作为原告打的就是“变更之诉”,各级法院判的也是“变更之诉”,要求国土局依法履行自己的土地权属变更的法定职责,可是县国土局却还是不变更,公然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有6大部分,子隆公司早已走完了前5部分,只差最后的“土地权属变更注册登记”: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然而就是这个简单的变更手续,竟让子隆公司“奋斗”了5年之久,法院执行了两年,最后还是无结果。
C
宁愿辞职也不执行判决
是什么让沛县国土局有如此大的胆量抗拒法律而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呢?
执行法院的判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退一步讲即使以后有错需要承担责任也是法院的事,与国土局无关。为什么非要冒着被法院罚款拘留的处罚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呢?记者百思不得其解,邓局长只是连连叹息道,下面情况复杂,你不知道我的压力有多大。
邓局长的这个解释,记者在徐州市国土局得到了证实。李治忠副局长告诉记者,邓运沛也和他说过“这件事压力太大,宁愿辞职也不愿意管这件事”的话。李副局长对此不能理解,他曾明确对邓运沛说,执行法院的判决没有你的错,你为什么非要把绳索往自己的脖子上套?江苏省国土厅有关部门也明确表示,沛县国土局应该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
“有压力”就能成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理由吗?这个说法让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人都不能理解。有人还特别类推形容,如果这个理由成立,“有压力”的法官就可以不判罪犯死刑了,“有压力”的检察监察部门也可以不办案了。子隆公司的观点更为直截了当,怕压力完全可以辞职,怎么能拿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法律的尊严替你的“压力”埋单?
对沛县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没有任何过错的子隆公司已于近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沛县国土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损失1000万元。
记者在发稿前得知,云龙区法院已在沛县国土局的账上执行了第一笔3000元的罚款。
据法制日报
新闻背景
土地违法“梯度西进”
国土部决心严查典型案件
6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今年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近期土地违法面广量大,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甚至达90%以上。国土部已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对有案不查的,国土部将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责令整改,同时停止用地审批。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最新统计数据来看,今年1月到4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土地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
据国土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土地违法出现“梯度西进”的态势。2005年通过对几个城市的执法检查发现:东部某城市违法用地的宗数比和面积比分别是9%和5%,而中部一些城市达到六成以上。这种“西进”还表现在盲目抄、搬在东部地区并不成功的做法,如成片开发、“造城运动”。
这位负责人分析,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比较明显。国土资源部日前已经紧急召开全国土地执法会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下决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地方自己查不动的案件要上报,争取上级支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据京华时报
政府利益
涉入太深
政府利益涉入太深已成为土地违法的重要原因。而土地管理的制度缺陷,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地生财,将土地收益视为“第二财政”。有巨大的利润空间,自然就有人敢“顶风作案”。何况,“要想往上走,还得搞项目”,“要增加税收,只能多上项目”,一部分地方政府领导仍存在这样的“共识”,这也影响着他们在处理土地问题上科学发展观的确立。
(内容节选自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土地违法,政府岂能带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