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俩搭档终审被判刑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高志海)毕玉玺俩搭档终审分别被判14年有期徒刑和8年有期徒刑。
昨天,记者从二中院获悉,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对原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国森和原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朴善琨的判决。 两人一审分别被判14年有期徒刑和8年有期徒刑。
1996年8月,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共支出320万元。1999年8月,保险公司将320万元保险费本金返还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后经担任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董国森、总会计师朴善琨决定并经手,将返还的320万元再次购买保险,致使公司财产被私分。
董国森在任期间还收受三居室住房一套。朴善琨利用为单位经手购买商业保险,收受保险业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银行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共计16万元。
一审法院判处董国森14年有期徒刑,判处朴善琨8年有期徒刑,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中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