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为争夺抚养权,展开了一场诉讼之战,虽都是以爱为名义,但却给孩子的心灵蒙上了阴影。
7年前,一个小生命诞生在南通通州市东部一个偏僻的乡间卫生院,孩子的父母为了免受计划外超生的处罚,决定将亲生孩子送与他人抚养,于是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共谋出具虚假材料,以弃婴方式办理了领养手续,双方之间签订了收养协议。 多年来,养父母对养子倾注了大量的爱,使这个孩子得以健康成长,而孩子的亲生父母也为孩子的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随着孩子一天天的长大,亲生父母思子心切,欲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于是,一场夺子诉讼开始了。虽然这场诉讼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但却给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
亲生父母避处罚将儿送人
1999年12月15日,佳佳(化名)呱呱落地,然而他的出生并没有给父母张某夫妇带来多大的快乐,因为张某夫妇当时已经育有一子,佳佳属于计划外超生。面对初到人世的佳佳,张某夫妇十分为难。怎样才能免受计生处罚,并能让孩子顺利落户呢?一番苦思冥想后,这对夫妻终于想出一个办法:何不为佳佳寻找一对理想的养父母?这样既能使佳佳顺利落户,又能逃避计生部门的处罚。
家住通州市西亭镇的钱某夫妇育有一女,遗憾的是孩子患有聋哑残疾,按照计划生育政策,钱某夫妇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但他们担心再生二胎也有遗传疾病,因此钱某夫妇一直有收养一子的心愿。当年的12月28日,佳佳的生父母张某夫妇与钱某夫妇达成协议:“佳佳交由钱某夫妇收养,为了让佳佳得到真诚的关爱,钱某夫妇不得再生育......”
养生父母对养子视如亲生
当刚刚出生十多天的佳佳来到养父母家后,钱某夫妇对这个可爱的小生命视如亲生。由于出生时佳佳体质很差,抱养后不久便得了重感冒,继而又感染成肺炎。钱某夫妇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四处求医,通州人民医院、南通附院几度对佳佳发出病危通知。然而,几经磨难,佳佳终于摆脱了死神。从此,钱某一家对佳佳的爱更加深刻了。2000年,钱某夫妇到当地民政部门为佳佳正式办理了收养关系。佳佳在养父母的呵护下一天天的长大,如今,乖巧懂事的佳佳已经上小学一年级了。
亲生父母探望受阻欲夺子
自从孩子送养后,张某夫妇可谓无时无刻不牵挂着佳佳。孩子很小的的时候,张某夫妇还可以经常探望。然而,三年前,钱某夫妇考虑到佳佳已经一天天长大,为有利于佳佳的健康成长,养父母不再同意张某夫妇来探望孩子了。
张某夫妇探望亲生儿子的愿望数次落空后,心中悲愤不已。为夺回儿子,2006年3月14日,张某夫妇以钱某夫妇拒绝他们探望孩子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佳佳与钱某夫妇的收养关系,让佳佳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
庭审时,钱某夫妇出具了2000年6月23日通州民政局为他们办理的佳佳的收养登记。无奈之下,张某夫妇在2006年4月10日撤回民事诉讼,转而申请要求通州民政局撤销为钱某夫妇办理的收养登记。
民政局拒绝撤销收养登记
对此,通州市民政局经过调查确认,钱某夫妇出具虚假材料,以弃婴方式办理了收养登记事实,双方达成送养协议是真实意思,目的为逃避计划外二胎处罚和落实孩子的户口,性质为钱某夫妇、张某夫妇四人共同骗取收养登记!同时,民政局调查认为“钱某夫妇很好地履行了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职责,切实地实践了视如己出的诺言。佳佳在其家庭得以健康、快乐地成长,并和钱某夫妇、爷爷奶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2006年5月9日,通州民政局以“为尊重未成年人的情感归属,保护其合法权益,继续维持现状更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为由,最终决定“不予撤销收养登记”。
亲生父母告民政局被驳回
2006年5月15日,张某将通州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上述不予撤销收养登记的决定。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通州民政局不予撤销收养登记的行为是对原收养登记的重复行政行为,是针对张某夫妇撤销申请所作的一个行政答复,属重复处理,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至于收养登记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再行介入审查不具有合法性。2006年5月30日,裁定驳回张某夫妇提起的行政起诉。
对此,该法院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客观地说,当初通州民政局的收养登记与《收养法》的规定相对照显然存有不当。佳佳并非“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不属于可以被他人收养的对象,佳佳的生父母也不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送养条件。但是,这一后果的造成责任并不在民政局。本报记者李志华
通讯员 余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