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拆迁许可证上明明写着拆迁“二纬路以北”,时隔一年多后,天津市南开区建委却改口说拆迁“二纬路以南”,并强行让139户居民、400多人实施拆迁。作为一级政府行政部门,通过一纸“笔误”公告,更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种做法引起了拆迁户的强烈不满。
按照津房拆许字(2004)第124号拆迁许可证规定,因地铁一号线项目建设,需要拆迁房屋。但松盛里大楼一位姓王的居民说,为了建设地铁拆迁大楼的解释明显站不住脚。因为今年3月,天津地铁一号线已经通车并试运营,矗立在那里的松盛里大楼根本就没有影响地铁建设。
2006年3月17日,南开区建委发布《更正公告》,称其于2004年11月10日所颁发的第124号拆迁许可证出现“笔误”,拆迁范围中本应是“二纬路以南”误写为“二纬路以北”。同一天,负责拆迁的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也发布《更正通知》,同样宣称出现“笔误”,拆迁范围中“二纬路以北100米左右”变更为“二纬路以南100米”。这一变更,将原本没在拆迁范围的松盛里大楼增加了进来。
松盛里大楼的居民认为,南开区建委缺乏更改拆迁许可证的正当理由,而天津地铁一号线通车后,地铁周边房价随之上涨,开发商恐怕是看中了松盛里大楼所在地段迅速增加的商业价值,才发生了如此“笔误”。
还有的居民指出,南开区建委更正公告中的“笔误说”漏洞较多,令人难以置信:其一,拆迁许可证是打印文件,“南”“北”两字无论采用拼音输入法还是字型输入法,都很难出现误操作;其二,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市、区两级拆迁办审查批准,而且规定“现场查勘拆迁范围与提供的资料应当一致”。
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一位姓汪的工作人员称,拆迁证“只是差了南北一个字”,别的没有更改,补偿政策与标准都没有变化,“与住户关系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