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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签字,对陈先生免除处罚。
《处罚决定书》上明确写着处罚数额为一元。
近三个多月来,临高县一位货车司机陈先生,一直被一件麻烦事困扰着。今年3月21日,他因为交通违章被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值勤警官曾某罚款,曾某在罚单上写明,给陈先生罚款壹元。陈先多次拿着罚单去交罚款,警方以罚单上的罚款数额错误为由拒绝办理。因为迟迟交不上罚款,陈先生的驾驶证面临着被交警部门注销的危险。直到6月7日上午,78天过去了,本报记者介入调查后,事情却“戏剧”般得到了解决。
事件回放
交通违章被处一元罚款
据陈先生介绍,3月21日下午2点多钟,他开着一辆绿色东风牌中型货车,行驶在从海口回临高的路上。当时货车上满载着泡沫箱,当车行驶到田善坡路上时,被正在值勤的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警拦住。值勤交警曾某以陈先生的车载货物超高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给他开具了《处罚决定书》予以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中规定:“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15日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曾某在罚单的罚款数额一项上,写的是“壹”元。
罚单开具以后,陈先生没有太在意填写的内容,直接就拿着离开了现场。
尴尬一幕
四次去交罚款遭到拒绝
陈先生告诉记者,罚单开具以后,过了一周左右,他拿着罚单去交警大队缴纳罚款。工作人员接过罚单一看对他说:“一块钱怎么交啊?我们没有一块钱的发票给你。”
陈先生这才发现罚单上的罚款数额是一元钱,于是对工作人员说:“你不给我发票不行啊,否则怎么证明我已经交上了罚款,这样电脑上我的违章罚款记录也没法消除,吊销了我的驾驶证怎么办?”
工作人员又告诉他:“你这张罚单上的罚款数额写错了,应该是100元,你找开罚单的交警曾某,让他把数据给你改过来,这样才能办理,否则交不了。”
陈先生一听有些生气:“为什么要找曾某改正?因为罚单是他开的,上面写了一元钱,我就按照上面的数额缴纳就可以了。现在我交100元,你给我开发票可以吗?”该工作人员坚持说,只有找到开罚单的曾某修改数据,否则无论怎么样也办理不了。没有办法,陈先生只有离开。过了几天,他又前后两次去交警大队缴纳罚款,但交警大队都以他的罚单错误为由拒绝办理。
一晃15日的缴纳期限已经过去,陈先生缴纳罚款的事情仍然无法办理,6月6日,他又来到交警大队请求办理罚款缴纳业务,工作人员查询了陈先生的违章记录,上面显示应交数额为286元,其中包括186元滞纳金。陈先生认为,逾期交款的原因是交警造成的,和他没有关系,因此他只需要交100元罚款,186元的滞纳金他不应该缴纳。交警大队坚持让他交罚款和滞纳金286元,否则无法办理违章记录罚款消除业务,陈先生觉得交警大队的做法非常不合理,便向本报投诉。
记者行动
亲自帮助违章者交罚款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以后,6月7日上午,记者赶往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赶往交警大队的路上,陈先生向记者诉说了心中的委屈:“交通违章了就应该交罚款,可是罚单明明是交警自己写错了,应该自己去纠正,我上哪里去找人修改啊?交警大队执法太随意了,他们的工作人员很不负责任,所以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我都交不了罚款,现在滞纳金186元,应该由交警大队自己来承担。”
6月7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带着陈先生,来到了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大厅。来到交费窗口准备交费的时候,一位值班的女警官告诉记者:“这件事现在办不了。”“那怎么样才能办理?”记者问。该警官告诉记者:“要查询了应该交费的金额,领导来了才能办理。”记者又走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里面没有值班人员,旁边一位值班民警对记者说:“这张罚款单是交警曾某写错了,现在领导不在办不了,等下午我们领导回来了,再来办理吧。”记者在业务大厅呆了近5分钟,没有什么进展,只好公布了记者身份。这时候,值班民警才打电话向交警大队桂教导员反映。
交警解释
粗心大意导致书写错误
交警大队桂教导员得知情况以后,要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负责人员冼警官,尽快回单位处理此事。冼警官在电脑上查询了陈先生的交通违章记录,上面显示应交的罚款数额应为289元。
冼警官告诉记者,如果要消除违章记录,陈先生必须先把应缴罚款数额289元交上。记者问:“为什么罚单上写着罚款一元呢?”冼警官告诉记者:“那是因为值班的民警曾某笔下误,写错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该是罚款100元,哪有罚款1元的规定?这是粗心大意造成的。”记者把陈先生的要求反映给冼警官,冼警官表示,先把情况向领导汇报,再决定责任的承担问题和收费的具体数额问题。
戏剧性结局
交警大队将罚款全免掉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缴纳罚款多次被拒绝一事,记者采访了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桂教导员。据桂教导员介绍,陈先生交通违章被罚款,到现在这么长时间没有办理好缴纳罚款的事情,完全是交警大队民警自身造成的。他表示,将对办案民警曾某等人进行批评教育。
桂教导员对记者说:“这件事情给陈先生带来了太多的不便,我们对自身工作中的失误,对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尽力改正。”最后,交警大队决定注销对陈先生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免除了对他的全部罚款。
律师观点
交警大队执法太过随意
先是开错罚单,后又全部免罚,针对本案出现的戏剧性的结局,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临高交警大队的执法行为太过随意性:首先,值勤交警将罚单开错了,交警大队有关部门得知以后,应该立即主动通过法律程序纠正,否则,一元钱的罚款对当事人陈先生来说,视为有效;其次,交警大队发现并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以后,用对陈先生免除处罚的方式,来纠正自己的工作错误,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相应的处罚。(本报记者宋亮亮 实习生 马智博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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