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本报7版报道了《超市款台遗落手机被人捡走监控录像录下全过程》一文,文章见报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热议。大家都非常同情王女士,并鼓励王女士坚持到底一定能找到手机。
录像中那位男子捡走手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不应该返还?为此,记者采访了西政律师事务所的曲律师,曲律师答复说,男子捡走的手机是王女士遗落在款台上的,该手机即为遗失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返还拾得物也是拾得人所应履行的义务。拾得人不履行此种义务而占有该财产是违法的。如果找到手机后,对方拒不归还,将可能构成侵占罪,王女士可通过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连日来,王女士再三拨打丢失的手机。5月29日,手机竟然接通了,但对方始终不接电话,在连续拨打多遍后,手机再次关机了。后来,王女士到通信公司查询得知,发现丢失的手机曾在24日晚21时往外拨打过一个电话。
近日,王女士找人将记录手机丢失过程的一段录像刻成了光盘。在影像资料里,王女士丢手机的全过程清晰可见。王女士希望对方能良心发现,主动把手机退还,并希望热心读者能提供线索,如果能找到捡走手机的男子,王女士愿意出100元的酬金。记者热线7015126。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