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郗望 通讯员江伟新宏)最近,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违反规定现象有所抬头,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时有发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重申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严禁向部属、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放请柬;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收敛钱财;严禁动用公车。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即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前,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报告。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过程中,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三日之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退回或上交所收钱物;凡已经动用公车的,必须全额交付发生费用。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隐瞒不报借机敛财的党员领导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认真查处,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继续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动用公车的,要从严处理。《通知》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