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健全了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就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阶段性情况,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以及所出台的与审计监督工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在允许的范围内要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 审计机关就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阶段性情况,违规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以及所出台的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紧密的政策和措施等,在允许的范围内也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