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员辟谣“两点前入场可玩通宵” 记者暗访发现各地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花样多
法规欠科学 执行限时令成猫鼠游戏
导读
一场在政府官员和媒体之间发生的关于娱乐场所是“两点停止入场”还是“两点停止营业”的争执,让公众的目光聚焦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3个月以来的执行情况上。
记者在北京、福州、泉州、乌鲁木齐4个城市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凌晨两点过后生意依然火爆,有的城市执行情况则相对较好,有的地方却偷偷改了规定。
管理部门认为,由于没有实施细则,再加上“需要一个过程”,导致各地执行情况花样百出,都在按自己的理解行事。
症结在哪儿?法律专家指出,这涉及立法科学性问题。如果现实需要与法规规定的要求不符,时间长了,法规必然打折扣,法律的权威性也必然受到损害。
本网记者 郭宏鹏 本网见习记 者黄洁 朱宁宁 本网通讯员 王雄 陆贵生
“这样的报道可以说是极不负责任,而且也给我们对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6月6日,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王珠针对京城某媒体报道的“娱乐场所凌晨两点前入场可玩通宵”的论断,给予了严厉的斥责。
被王珠驳斥的这篇报道称:“市文化局副局长王珠昨日(6月5日)首次明确,北京的娱乐场所按照凌晨两点停止入场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如果顾客凌晨两点前进入歌厅、迪厅,可以继续狂歌劲舞,但娱乐场所不可再开门迎客。”
此篇报道迅速被多家媒体转载。王珠也很快作出反应,对媒体澄清道:“我只说了前半句,后面的‘也就是说’那部分是这个记者自己理解的,这太不合适了……会给从业者和消费者造成不小的误解。”
对于王珠和媒体的争执,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表面上,公众关注的是这场无法明断是非的纠纷,实际上,公众更关注的是娱乐场所限时令的合理性以及背后存在的问题。自从3月1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每日凌晨两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就引起舆论沸沸扬扬。有人说这是一场新的“猫鼠游戏”,也有人说“这是一条颁布后实行不起来的限时令”。
那么,这条规定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到底如何?记者在几个城市进行了深入调查。
北京娱乐场所依旧我行我素
6月6日午夜时分,熙熙攘攘的人流已渐渐退去,但北京市一家麦乐迪歌厅的门前,很多顾客还在为找不到停车位而苦恼,歌厅内的热闹场面让人很容易忘却这本该是夜深人静的时刻。而这一天,也正是北京市启动专项行动,严查娱乐场所的超时、超员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第二天。
走进歌厅灯火辉煌的大堂,一张摆放在醒目位置的宣传广告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广告上赫然写着“0:00—7:00优惠欢畅时段”,其中还详细标明了在这个时段里可以享受到的种种优惠内容。
记者装作感兴趣地问服务人员:“我两点之后来,也能够享受到这项优惠吗?”
服务员爽快地回答:“可以,7点之前任何时间来都可以。”
凌晨两点已过,这家麦乐迪歌厅内没有任何人来催促顾客退场。在卡拉OK的显示屏上,记者也没有看到任何劝说顾客退场的字样。
离开麦乐迪,记者又来到北京著名的迪厅一条街。凌晨两点半,这条平时并不拥挤的街道上,密密麻麻地停满了正在“趴活”的出租车,把一条高峰时段可以畅通无阻的宽敞大街愣是变成了北京的夜间“堵点”。站在入口处很远的地方就可以清晰听到迪厅内嘈杂的音乐和鼎沸的喧闹。记者问这里的保安:“这里营业到几点?”保安回答:“一般到凌晨4点,现在进去没有问题。”
的确,两点后“不得营业”,这条规定的模糊性让很多“夜店”的经营者看到一些缝隙。某迪厅钱姓负责人就认为,到两点可以不再放人进入,但迪厅到点就开灯、关音乐、轰人有点不现实。
而在6月6日,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王珠对媒体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回答:按照法规的解释,结束营业时间到了,营业者要通知消费者营业时间结束,并劝告其自觉离场。
“但是,从目前娱乐场所执行的情况来看,大多只是自身对法规的理解,文化部将会尽快出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细则,它将对法规进行权威性解释……而在娱乐场所清理整顿期间,一定要从严执行法规。凌晨两点之后娱乐场所一定要停止营业!”王珠强调。
福州泉州至今没有娱乐场所被处罚
6月7日凌晨两点,瓢泼大雨中,记者开车穿行在福州市区。街道两旁的店铺都已经打烊,只有桑拿浴招牌的霓虹灯闪着昏黄的灯光。
在夜总会相对集中的六一北路,记者连看几家KTV、夜总会,屋内的照明灯渐次熄灭,一家迪吧门口挤满了刚散场的客人。一位保安告诉记者,这些天福州市连降暴雨,来消费的客人骤减,夜总会生意冷清许多。
6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州市文化局。据市场处处长赵民尔介绍,3月初,福州市文化部门就联合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市156家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对执行限时令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至今,还没有一家娱乐场所被处罚。“对极个别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如何处罚,我们要等文化部的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更好地把握执法尺度。”赵民尔坦陈。
泉州市的情形似乎并不乐观。6月7日凌晨2时10分,本报另一记者来到位于泉州市泉秀路的一家KTV。刚一进门,前台接待的服务生马上就走过来问记者要不要包厢。在交谈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这家KTV平时营业到3点,人多时还营业到5点。“唱歌到5点可以,不过你们在4点就要买单。”一位主管这样告诉记者。
凌晨2时38分,记者来到位于泉州市刺桐路的一家大型夜总会,发现演艺厅内灯火辉煌,三五成群的客人正围坐在一个个小桌子旁喝酒划拳。过道上,服务生提着一瓶瓶酒来回穿梭。
就泉州市的娱乐场所在凌晨两点过后生意依然火爆的现象,记者采访了该市文化局文电科的朱科长。据朱科长介绍,目前泉州市有五六百家娱乐场所,其中市区100多家,80%的娱乐场所可以做到凌晨两点过后不再接纳新客,但已有的客人若还要继续玩,老板不便撵客,文化稽查部门在执法时也会适当放宽。
朱科长同时告诉记者,近期文化部门正在组织娱乐场所相关人士进行培训,并将根据新规定加以整改,以后将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但这“还需要一个过程”。
乌鲁木齐时差原因顺延两个小时
和别的城市有所不同,喧嚣一天的新疆乌鲁木齐市要到凌晨4点才能安静下来。
凌晨3时55分,记者来到位于乌市光明路上的某KTV门前,刚好看到服务生送出最后一批客人。记者以接人为由与一个服务生聊了几句,他告诉记者,他们这里3时30分就开始清场,3时52分客人已经全部走完。
4时整,位于乌市和平影剧院附近的“城市慢摇吧”内走出大批客人。记者在门上看到一张内容为“贯彻执行条例凌晨4时停止营业”的告示。
记者随后又乘车在市内兜了一圈,发现五光十色的娱乐场所霓虹灯4时以后多数已关闭。
乌市文化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高巨平解释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是凌晨两点以后停止营业,但由于时差原因,乌市的娱乐场所停止营业时间向后顺延了两个小时。
法律专家理解不同源于立法不科学
各地在执行娱乐场所“宵禁令”时为何花样百出,各有各的理解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对一些行政官员和法律专家进行了采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认为这是一个立法科学性的问题,“立法要符合现实的情况,要讲究社会实践的可行性。如果现实需要的状况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符,时间长了,法律法规必然打折扣,法律的权威性也必然会受到损害”。
业内人士直言,规定中的一些含混不清之处,也给实际执行留下了诸多难题。
中国人民大学的朱力宇教授认为,在制定关系到全国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时候,要尽量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并留出便于应对的灵活空间。否则,执法成本会居高不下,在社会生活中难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已经有一些地方官员提出:“一刀切”的限时令是否过于粗疏?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局副局长谭旭就公开对当地媒体表示,“我国南北方的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凌晨两点在北方已是夜深人静,而南方的城市夜生活却热火朝天”。湖南省文化厅助理巡视员杨汉林更进一步对媒体说,将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对新条例进行解读———“湖南歌厅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歌厅”,“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那么,针对诸多不同的理解,如何体现立法的科学性?在立法上又如何界定管理权在市场经济中介入的度?记者把这个难题提给了刘莘。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如果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等情况下,可以不设定许可。这可以对我们立法中规定行政管理权的介入,提供一种思路和大概的界线。”刘莘说。
编辑手记
也许我们不得不承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确实存在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地方。在立法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是必要的立法成本投入,也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论证,把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秩序。(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