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骗税背后渎职犯罪揭秘
新闻快读
表面上有一套很健全的管理制度的社会福利企业,被举报骗取国家退税款。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乔装改扮,摸底调查两个多月终于发现,这家连续3年经民政局、税务局联合年检为合格的福利企业中,真正的残疾人只有8人,与他们所报的22人相差甚远。
检察人员调查发现,企业骗税主要发生在福利企业认定和先征后返环节,手段隐蔽性强,偷逃税收时间长,数额大。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走过场、搞形式等情况时有发生。
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一项以按就业人数定额退税的改革政策,有望于近日在全国多个省区市展开试点。
福利企业认定和先征后返环节易出现渎职
某些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导致骗税得逞
民政税务机关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犯罪责任分散涉及人员多容易出窝案串案
法制网见习记者 袁定波 法制网通讯员 张崇贵 苏克
“只要把残疾人证借给一些企业,持证残疾人每月就能挣100元钱。个人、企业得利,国家却损失了巨额税款。”6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去年查处的5家社会福利企业,共骗取国家退税款近600万元。由此牵出民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11件11人,其中已有8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社会福利企业是如何骗税的?骗税背后的渎职犯罪有何特点?渎职犯罪是如何钻法律空子的?该如何防范?通过对这一系列福利企业骗税案的调查,许昌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的检察官们,梳理出了一条清晰的脉络。
虚报残疾职工人数正规福利企业骗税
许昌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张国强说,他们的调查进行得相当艰难。
2005年5月,他们选择了群众反映问题最多,同时是许昌市最大的社会福利企业———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然而,调查取证工作比检察官们预想的要难得多。
从表面上看,这家公司没有任何问题。他们有一套很健全的管理制度,直接从事生产的有44人,其中残疾职工22人,占生产人员的50%。2002年至2004年经民政局、税务局联合年检为合格,符合社会福利企业要求。
如果真的没有问题,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举报呢?他们决定将调查工作由明转暗。
“我们在该企业埋了个眼线”,张国强说,经过将近两个多月的摸底调查,终于有了突破。
办案人员发现,实际在该化工有限公司上班的残疾人只有七八个人。其他十几个残疾人都没有在这里上班,其中有一名残疾人还在许昌市的另一家非福利企业上班。这12名残疾人把残疾证放在了该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每月付给持残疾证的人100元证件使用费。这家公司就是这样达到申报社会福利退税要求的残疾人人数的。
“我们不过是为了企业的生存,降低生产成本。”面对检察官的调查,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这样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出现窝案串案
根据《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中有关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管理规定,享受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照顾的企业,必须满足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条件。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福利企业的认定和先征后返环节最容易出问题。企业骗税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非福利企业弄虚作假,假冒福利企业,另一种是具备福利企业主体资格,虚增残疾职工人数,提高残疾人上岗率。这样加大了民政部门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税务部门在退税审批环节的执法风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犯罪往往发生在此环节。”张国强说。
检察人员发现,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至2004年提起的关于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减免申请报告及材料,在没有认真履行调查核实和对调查报告内容认真审核的职责情况下,直接依据该企业上报的材料写了一份调查报告。
这家化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一般都是提前电话通知企业,告知企业税务人员将于几月几日来检查。到企业后,也只是看看相关报告。接受检查的企业一接电话通知,马上就开始着手准备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同时,还会要求挂名的残疾人检查那天都必须来厂里上班。
然而,按照河南省的规定,基层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资料后,应及时派专人(两人以上)到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具体调查内容包括:申请资料的内容是否属实,核实企业正常职工和残疾职工人员情况,计算残疾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残疾人员上岗率是否达到80%等。
根据该规定,基层主管国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福利企业职工上岗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控,并出具巡查报告。每月巡查不低于一次。现场检查福利企业正常职工和残疾职工的人员情况及上岗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正常职工人数和虚增残疾职工人数的情况,核实残疾人计算比例是否真实。
“法律有明确规定却不执行,只是走走过场,就等于失去了监管。”张国强说,民政、税务机关之间缺乏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入口和出口成为这两个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源头。
不久前,河南省长葛市被查出,有多家私营企业假冒福利企业,骗取国家退税款。
根据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有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工业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另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但有关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至今未出台。”许昌市检察院检察官侯华生告诉记者。
长葛市的这些私营企业是如何被核准为福利企业的呢?
“这些私营企业很狡猾,他们在申报的时候,在企业性质一栏,也就是所有制成分那栏,填成企业组织形式,如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侯华生说,“同时,长葛市民政局、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在审查考核这些私营企业为福利企业过程中,滥用职权将不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上报为福利企业。”
某福利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民政部门来说,福利企业越多越好,因为福利企业增加意味着民政部门可以多提管理费和福利生产基金。而入口不严为福利企业的骗税埋下了隐患,也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怠于行使职责、玩忽职守犯罪提供了土壤。
一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认为,企业只要年审合格就符合标准,可以进行减免税款。对上报齐全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认为材料已经经过民政部门把关,问题不大,致使入口把关不严,出口放松监管,导致大量假福利企业骗税得逞。
张国强说,这类案件,犯罪责任分散,涉及人员多,容易呈现窝案、串案。
退税未完全惠及残疾人相关政策近期将有调整
河南省巩义市是一个工业大市,该市每年福利企业退税超过了两千万元,其中一些诸如耐火材料企业这样的重工业企业,都是“福利企业”。巩义市委书记穆为民说,这些企业不过是给残疾人发了每月数百元的报酬,就得到了国家上千万元的税收优惠,残疾人得到的只是国家优惠政策的零头而已。
据了解,目前,我国约有残疾人福利企业三万多家,国家每年的退税额约三百亿元。这项本该为残疾人带来很大好处的政策,却并没有完全落实到残疾人身上。
江苏省无锡市金福合纤厂和无锡市铜加工厂,在前后5年时间里,采用虚增残疾人职工,少报健康生产人员,假造职工工资表等方法,骗得税收优惠资格,骗取返还增值税及减免所得税三千余万元。
辽宁省葫芦岛市振兴福利炉料加工厂,虚报残疾工人人数,两年间骗取退税款两千余万元。
如何使福利企业骗税不能得逞、此类渎职犯罪不再发生呢?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不久前在中央党校作报告时透露,国家将调整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
据透露,一项以按就业人数定额退税的改革政策,有望于近日在全国多个省区市展开试点。
新政策将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总就业人数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从50%下调到25%,且残疾人在企业就业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格审定,由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税务部门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昌市已经暂停了该市所有福利企业的退税工作。许昌市民政和税务部门正在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和认定。合格的福利企业将继续享受福利企业待遇,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
法制网许昌6月7日电(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