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填海“政府工程”居多
地方政绩工程让海洋执法阻力重重 法制网记者 蔡岩红
近来发生的违法填海工程,不少是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的“市长工程”、“县长工程”及“镇长工程”,使海监执法面临巨大压力。 昨天,中国海监广东省海监总队就调查立案的4起非法用海案件进行了集体会诊。记者特邀参加了旁听。
据了解,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中国海监广东省海监总队组织全省展开了“拉网式”的案源排查工作,共排查用海项目一百多个,发现不少用海单位对海域法了解仍有待提高。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大项目、以政府名义实施的用海项目,多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无视海洋部门的监管,非法使用海域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
广东省海监总队会诊的4起案件中两起是企业非法用海,另两起则是典型的“镇长工程”。如广东阳东县某镇政府,以发展休闲渔业、建设渔家文化广场为由,在没有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且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委托某建筑公司进行填海。另一工程则是饶平县某镇政府,以建设国家一级渔港为由,在未经海洋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填海。
据悉,作为我国海域使用与管理方面的最高法律———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海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海域使用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然而在一些地方,当这些国家法律条文与地方利益相冲突时,国家法律就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
“随着新一轮的海洋经济开发浪潮的到来,以及国家对土地监管力度的加强,我国沿海省市都把目光移向了海洋,大型用海项目明显增多,非法填海圈地现象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用海单位对海域法及海洋主管部门的要求置之不理或拖拉观望,个别地方的政府行政部门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设置种种阻力。而大多数非法用海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工程,特别是那些‘县长工程’、‘市长工程’,导致海洋执法阻力很大。各地海洋管理部门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直属机构,在‘县长工程’、‘市长工程’面前,监管阻力可想而知。”国家海洋局执法一处处长谢弘阳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法制网北京6月7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