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法院为律师取证撑腰
首次给律师签发执行调查令
法制网讯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6月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万和律师事务所孙进超律师,手持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首次签发的财产调查令,前往乌市国土资源局,第一时间取得了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天山区法院的执行下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难以执行的30万元有了着落。
2005年12月8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孙进超律师代理的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但被告乌市捷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履行给付原告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判定的30万元货物损失款。
2006年4月5日,天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商贸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为了在第一时间掌握商贸公司的财产流向,避免对方隐匿和转移财产,孙进超律师对商贸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得知商贸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价值近千万元,完全有偿还能力。但要从乌市国土资源局确定该土地的权属,却遇到了闭门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必须“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才能行使调查权,孙进超律师的调查权自然受到相关行政单位的限制。
6月1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向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律师执行调查令,委托孙进超律师代为行使法院的调查权,取得相应的证据。(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