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清查胎盘类产品
执法人员称产品用于美容不合法,但定位为化妆品还是药品不明确,导致执法尴尬
本报讯(记者王瑾)昨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场上的胎盘美容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明确表示,这类产品用于美容目前都是不合法的。然而,由于目前对注射类美容产品没有明确定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带来尴尬。
菲洛嘉产品均非正常进口
“我们只是做宣传推广,不卖产品。”昨日上午,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位于天河东路某商业中心的法国菲洛嘉公司似乎早有准备。本报当天关于“医院自查人胎素”事件的报道,被该公司工作人员抽取出来,放在办公桌上。
然而,执法人员却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发现了产品价格表、客户提成方案等文书。
由于拿不出产品进口的相关文书,这位刘姓负责人承认,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菲洛嘉品牌的产品,全部都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进口的,一些是水货,一些是假货。
药监局负责人表示,产品未取得合法批文,任何销售和推广活动都是违法的。他们将密切关注该公司的动向,并作出相应处理。
索伊美公司人间蒸发
在黄埔大道翠湖山庄的广东春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里,执法人员未能找到相关产品,但该公司墙上的宣传牌上,有菲洛嘉明显标记,执法人员随即责令该公司取下。
连日来,本报曝光的“香港索伊美生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则人去楼空,办公楼的招牌都拆除了。
医院“人胎素”有药品批准文号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对于注射类美容产品属于化妆品还是药品没有明确定性,执法时频遭尴尬。该负责人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可以尽快定性。
据了解,根据药监局昨日到市内多家三甲医院调查的结果,这些医院销售的“人胎素”均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是成本为10元的产品,经过包装后卖到了770元,但这并不属于药监局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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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春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悬挂的宣传牌上,明显标有法国菲洛嘉公司的标记,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取下这一宣传牌。 本报记者 刘可 实习生 霍健斌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