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震宁)《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今后,我市将对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同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监督考核,以建立规范科学、监督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我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是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治理范围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人员以及监管部门。
对物品供应商的行为,《方案》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建立政府采购企业诚信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完善“黑名单”制度,以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悉,在此次治理工作中,我市将建立举报和通报制度。市各级财政部门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及传真,完善网上举报平台,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以便群众反映和举报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收集相关案件信息。市各级财政部门还将做好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举报的案件,视情况联合或移交同级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