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两名工作人员熟睡之时
重刑犯戴着脚镣逃跑了
襄城法院昨审此案 两人被控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罪
本报讯(记者周伟)看守所工作人员睡着时,一重刑犯戴着脚镣从医院重症监护室逃跑,至今未被抓获。 昨日,襄樊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襄城检察院指控,去年12月22日晚8时许,重刑犯彭某在被羁押的襄樊市第一看守所内犯病。该所副所长马某向上级请示后,和司机一起带着彭某到襄樊市中心医院治疗,并通知看守所医生周某、内勤魏某到医院。当晚9时许,周某、魏某先后赶到医院看守重刑犯。次日凌晨3时32分,周某发现重症监护室里不见了戴着脚镣的彭某,他趁工作人员熟睡之机逃走了,立即下楼追捕并向领导汇报。至今,彭某未被抓获。
检方称,2002年5月,彭某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彭某又被挖出余罪(贩卖枪支),转押到襄樊第一看守所。周某、魏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就医时脱逃,造成犯人至今仍未被抓获的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在法庭调查中,周某、魏某对彭某脱逃经过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周某、魏某都不是专职的看守人员,他们的本职工作分别是医生、内勤,是在下班后被领导临时安排到医院看守患病犯人的。案发后,周某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全力追捕犯人,应属自首。鉴于他多年从事司法工作,表现一贯良好,建议法院予以轻判。
魏某在自我辩护时称,他到达医院后没有领导在场,也没有交待看守多长时间,他承担的应是连带责任而非主要责任。
经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