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第二版“京闻沪语”专栏刊发《分配制度改革将如何微调》一文,引起广泛关注。对此,人民网网友发表评论:
——要想保证社会公平、和谐,只有打破现有分配格局,像社会保障那样由政府出面限高、保低。 对高于社会平均工资50%的须缴纳收入调节税,用于发放低收入企业的工资;对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由国家财政补齐。垄断行业、资源性的行业,要另缴垄断税。
——对垄断国企收入要制定符合与市场相适应的收入制度,国家要调控,对部门收入不平衡的也要调控,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当前我国工资微调的关键,一是要限制国有企业垄断行业领导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差距,进而相对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的合法收入;二是重视员工享有公有、国有制津贴,微调后的职工收入相对垄断行业员工收入差距不应太大;三是依法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收入;四是加强对资金福利分配的理顺和监控,违纪违法者一律严惩不贷;五是采取积极的补助救济政策,依法对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的法人和自然人,给予关怀照顾;六是此办法应有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分配关系。
——重点要在国企内部调整。国企与私企、外企不同,它们拥有的是国家资产,随意拉开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不能起到激励作用,反而加深了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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