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英辉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中国保监会昨天披露,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国保监会近日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详见附表)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目前已经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全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请。中国保监会经过认真审核,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在对另外11家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按照《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负责人表示,中国保监会将在交强险业务资格核准工作完成后,对所有获批的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以及指定披露信息媒体对外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