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通讯员王爱军)记者日前从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获悉,3月24日上午10时,因野外吸烟,引发山火,最终造成大火蔓京冀的重大失火案(本报曾于3月28日第7版进行过)的肇事者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大草坪村的于洪海,日前以犯失火罪被丰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法院查明,3月24日上午10时许,于洪海(男,54岁)到本村大南沟自家承包地里打茬子期间,将地里的玉米秸搂成一小堆后,蹲在一旁吸烟。在其用手中火柴将玉米秸堆点燃时,一阵大风刮过,将带火的玉米秸秆吹到了山坡上,从而引发了一场蔓延京冀两地的山火。后经京冀两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近2700人,出动车辆近450台次,直升机20架次,进行了3天3夜的扑救,大火终于3月25日16时被扑灭。火灾发生后,丰宁林业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认定,此次山林失火总过火面积1238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280亩,林木成林损失616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4000元。后肇事者于洪海被丰宁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
5月24日,丰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洪海在其承包地内点火烧秸秆,不慎引起山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故此,对其判处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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