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拆迁案”和“公积金第一案”,似乎只是将这位市委书记推倒的众多骨牌中的两块
★ 本刊记者/王刚(发自湖南郴州)
2006年5月23日,湖南郴州五连冠酒店。 全国散文期刊主编及散文作家来郴采风座谈会在此召开。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亲自与会并致词。
李爱好文学,善文,喜作诗,当地人称“官作家”。在郴州为官七年,出过诗集、写过小说,加之又是湖南省作协成员,和文学界密切接触的机会自是少不了他。
一时间举座欢畅,李甚至朗诵了一段自己几年前的 散文
《感受郴州》。当日与会的郴州籍作家黄剑国回忆,正当李几近虔诚地朗诵时,电话却响了。接了不到一分钟,李大伦脸色越来越难看。电话挂断,李低声对身边的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说,你来说两句。随即匆匆离场。
直至晚饭,作家们听到一个消息,“李大伦被纪委叫去省会长沙,留下了”。
10天后,在6月3日下午郴州市委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湖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阳生通报了省委决定:免去李大伦同志的郴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随后又有多名官员接受了调查。郴州官场多种消息四起。
离奇敲诈指向市委书记
李大伦落马的消息还惊动了一个叫唐基石的人,他曾在2004年干了一件轰动郴州全城的大案。
2004年3月24日,郴州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单位同时收到了一份举报材料
《市委领导充当保护伞,国有资产被瓜分一空》,声称市委书记李大伦和纪委书记曾锦春充当非法矿山保护伞,收受贿赂,存在严重贪污腐败问题。这份材料一共分寄至郴州市26家政府部门,落款皆为唐基石。
唐在材料中称,希望求取李大伦和曾锦春腐败贪污的有关证据,如果情况属实,将奖励举报者20万元。
第二天,唐就分别给李大伦和曾锦春发了一份电子邮件。随后不久,曾锦春即回复电邮,问唐是什么人。
唐说,我们是报社记者,这里有你的一些举报材料,由于经费比较紧张,想跟你要笔赞助费。
后来双方通了电话,曾问唐基石都知道些什么。
唐答,你和煤矿的事情我们都知道。
曾问,要多少钱?
唐开口50万。
曾说,没有这么多。
唐说,那你有多少就给多少。
双方随即商量交钱地点,先是广东韶关,后来改在湖南宜章。最终,为安全考虑,唐申请了一个银行账号,让曾将钱直接汇入银行账户。
2004年8月9日,就在唐基石想着拿钱的时候,广州警方将其在天河区抓获。2005年元月6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未遂,敲诈、勒索未遂的罪名判处唐基石有期徒刑11年,其同伙毛金祥、彭新忠分别领刑3年半和4年。
据检察院调查,唐基石原为郴州嘉禾县统计局干部,后下海经商。2004年3月,唐在广州与嘉禾县电信局的毛金祥相遇。毛把经历的一些官场轶事告诉了他,其中包括市委书记李大伦和纪委书记曾锦春的一些传闻。两人收集材料后起草了那份材料分寄出去。
苏仙区苏刑初字第04号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邮寄案件材料仅是为了索要钱财,没有诬陷他人并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因此,其行为不造成诬告和陷害罪。
2005年元月6日该案庭审结束,按程序一周内判决书就会下达。而最终,唐的判决却在4月份下达。这期间,该案一审法官向唐解释,这个案子我判不了,得市委领导说了算。
这位法官当时还说,按法条最多判五六年。然而最终的一审判决结果却是11年。
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又申诉至湖南省高院,随后被发回郴州中院重审。
此时,李大伦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当天夜里,彬州中院一位法官给被告的律师打电话说,我看这个案子我们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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