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获悉,《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表决通过,一部以人为本、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将报省人大批准后开始实施。
据了解,《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坚持以人为本,规定食用农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上都必须建立安全档案。食用农产品进入规定市场销售的,须经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的准予入市销售,不合格的禁止入市销售。
在产品的包装标识上,禁止未经认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名义进行宣传或销售。对于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向相关责任者追偿。记者母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