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正在出售的小区被盗贼连续光顾,小区护卫朱兴全等将被疑为盗贼的张某抓获。在追捉张某的过程中,朱将张打成七级伤残,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也据此向朱兴全索赔医疗费、伤残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8万余元。 该案昨日在彭州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故意伤害护卫有罪
“朱兴全的行为到底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伤害?”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这一焦点展开激辩。公诉人承认张某在整个事件中存在过错,但作为小偷的张某,其身体健康、人格尊严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伤害。
公诉人还出示了张某身体多处受伤的证据,认为朱兴全对张某的殴打并非失手造成,而是客观故意伤害,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朱兴全刑事责任。张某的律师也据此向朱兴全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伤残费共计8万余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被告律师:过失犯罪从轻处理
朱兴全的辩护律师认为,朱在追贼过程中随手携带探头出于防范要求,并无主观伤人目的。由于灯光昏暗才失手伤害对方,其行为无预见性,属过失性犯罪。另外,张某偷窃事实成立。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是道德与法律间的冲突,如果法院对朱兴全从重处罚,就不能彰显社会的正义行为,更不能让法律去正确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他要求法院对朱兴全从轻处理。
对给张某造成的伤害,朱兴全当庭表示歉疚,并愿意承担必要的医疗费及伤残费。由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被告妻子大喊:我们支持你
“小乖乖,马上就可以见到你爸爸了!”昨日清晨,朱兴全的妻子王忠英带着8岁的女儿欢欢早早赶到法院。王忠英满脸憔悴,双眼布满血丝。提起丈夫抓贼受罚的事,王忠英顿时情绪激动。她告诉记者,无论法院对丈夫作何判决,她都不会抱怨丈夫,因为在她心目中,丈夫一直是个顶天立地的英雄。
“兴全,不要怕,老婆支持你!”上午9:30,庭审正式开始。当朱兴全被带至法庭后,王忠英竟情不自禁地站起来呐喊。王忠英的举动被法警纠正,她立刻伏在旁听席上抽泣起来。听到妻子的喊声,朱兴全转过头看了一眼,两行眼泪顿时滚落下来。张某的家人与王忠英等分坐在旁听席两边,双方不时冷眼相对,现场气氛紧张。
追贼途中他扭打中伤盗贼
朱兴全是彭州某建筑公司护卫,公司去年底在彭州市区开发修建了多幢楼房。然而,业主尚未入住,盗贼竟连续几个夜晚盗走楼房内的线缆。朱兴全说,频频失窃后,他和同事决定彻夜守候,发誓要抓获盗贼。
据朱兴全回忆,去年10月25日晚10时过,他刚走进值班室,就听到外面传来“抓贼”声。他在值班室内随手抓起一根电钻探头,慌忙与护卫组长邓某一道赶至出事现场。他们发现,一间楼房内的线缆又没了踪影。黑夜中,几个黑影窜进小区内一间空房内。
朱兴全等尾随而至,就在他们踢开房门时,两名男子从里面飞快地蹿出来,正欲逃跑的张某则被朱兴全等当场抓获,朱随即从房间内搜出数公斤重的线缆。朱兴全等在追捕过程中,为阻止张某逃跑而动手扭打对方,朱手中的探头将张某右眼伤害,流血不止。工地负责人闻讯赶来,发现张某系小区建筑工人。
张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该事件导致张某右眼直肌断裂,视神经萎缩,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朱兴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今年3月29日被逮捕。
律师说法 民事赔偿于法无据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认为,应该将建筑施工单位或房屋开发商列为被告,因为朱对张的侵害,是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的,造成这一损害的结果自然该由所在单位承担。因此,朱兴全只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该承担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但由于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故张某提出精神抚慰金索赔于法无据,法院应驳回。
专家意见 正义行为不能超越法度
四川大学社会学教授陈昌文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盗贼的行为常常引起公愤。但是,作为一个法制社会,它需要每个人都能尊纪守法。陈认为,张某的盗窃行为与其受伤害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他即使赢得了法律,但却输于道德上。陈希望法院能对朱兴全的量刑上作出适当考虑,尽量能对社会作出正确导向,不能让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在法与情中,找出一条切实的解决办法,使此案能达到一定的警示效果。
陈教授提醒广大市民,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超越一定的法度,即使抓捉小偷这种行为,也不能超越了法度,否则就会让正义变成非正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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