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妊娠胎儿窒息而死
患方大闹医院要求担责
本报海口6月8日讯(记者吴懿斌)超期妊娠的产妇到医院生产,在医生告知相关情况后,仍坚持要求产妇阴道试产,中途难产被迫采取刨腹产手术,结果新生儿因宫内窘迫而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院方认为自己已尽到责任,患方却认为孩子的死是院方处置不当造成的,患者从此多次到医院吵闹,院方称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记者来到该医院,只见海口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向医患双方调查事实。记者了解到,投诉人陈女士5月25日在该院生产,手术剖腹产出一名男婴,由于生命垂危,后送到琼山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院方接生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向卫生部门投诉并要求院方承担责任。
陈女士的丈夫吴某称,5月25日凌晨1点多,陈女士有临产征兆,带到该院查看后,医生说还要观察,他们又回到甘蔗园附近的家里,到早上6点多再次来医院,医生做了B超、听了胎音后,说情况正常,需要继续观察,到晚上6点多了,产妇腹内动静太大,医院才为其采取手术措施,剖腹产下一男婴,但有心跳无呼吸,经送到琼山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们认为怀孕十个月没出什么事,生下来不该有问题,抢救不过来应该是医院的错,才向卫生局投诉的。
该妇产科医院王院长拿出产妇入院的病历和相关资料给记者看,他说,陈女士入院已是超期13天的孕妇,超期妊娠可引起胎儿成熟障碍、胎儿宫内窘迫、胎粪吸入综合症、羊水过少、胎盘老化和死亡率高等情况,加上产妇年龄大,建议其剖宫产手术结束分娩,医院把相关情况、手术与否的利害关系都告诉了产妇及家人,但产妇及家人仍犹豫不决,要求阴道试产,在中途难产才接受院方建议,改手术结束分娩。院方应做的工作都做了,医院不应当承担胎儿死亡的责任。王院长说,抢救病历上写明,患儿系宫内窘迫窒息、脐带坏死和呼吸衰竭,证明患儿的情形是胎中所致。
就在同一天,海口的另一家医院也被几十名患者家属围堵,正常工作一度停顿。一天两起医患纠纷,都以患者大闹医院的形式在上演。
医患纠纷
岂能靠打闹解决?
一个是新生儿发现病症,不等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出来,就向医院提出过高条件,遭到拒绝后,三天两头带人到医院大闹;一个是超期妊娠导致新生儿窒息,最终没有抢救过来,患方大闹医院。
患方由于人员伤亡,确实令人同情,但不能不分清责任,一味大闹医院。
医生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当然要承担过错责任,但如果医生所做的工作正确无误,无凭无据地大闹医院也是错误的。
有的患者利用人们习惯上同情死者、伤者的心理,认为不管有理无理,只要一闹就会有好处,就会达到“索赔”目的,这样的做法也是不足取的。即使院方存在过错,也应当走法律渠道,而不应动辄大闹医院。
相关法规
严禁在医院无理取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人,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