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三利和平湾家园数百名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了九名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后,其中三名成员竟被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发布公告“除名”。为讨回自己应有的权利,三名被“除名”的业主将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 6月8日,这起行政诉讼案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数十名小区业主来到法院旁听。
原告三利和平湾家园业主李跃升介绍说,去年11月,和平湾家园业主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年11月16日至19日,在和平区房产局以及和平区砂山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业主们投票选举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去年11月21日,在房产局、街道办事处、和平区砂山街道和平湾社区派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布了选举结果。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五的李跃升、徐建有和沈国文三人却落选了。今年2月21日,和平区房产局和砂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关于沈阳市和平区三利和平湾家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该公告明确将李跃升三人排除在筹备组成员之外。
此后,三名被“除名”的代表将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告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撤消其做出的公告决定。
李跃升的代理律师王乃龙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选举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并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只具有行政指导权,无强制性的行政权。其中的“指导”只能是指引性的行为,不应该是“指定”。房产局与“街道”行为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6月8日庭审时,被告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辩称,三名原告均存在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拖欠物业费的说法,三名业主当庭出示了不欠费的证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潘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