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立法有了明确提交审议日期
草案有望二审“跳龙门”
法制网北京6月8日讯记者郄建荣负责循环经济法起草工作的全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循环经济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冯之浚今日在有关“2006年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即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按照通常惯例,一个法律通常要经过“三审”才能通过;但是,对于循环经济法,期望在“二审”时就能通过。 他说,这部法律有望明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透露了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一些“内幕”。他说,在社会各界热烈要求发展循环经济的形势下,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宣传循环经济,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律。
孙佑海说,在这种背景下,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调整立法规划,将制定循环经济法纳入其中。他特别透露说,制定循环经济法,是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中没有列入的内容,根据新的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这部法律增补进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责成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该法的起草工作,同时要求,明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孙佑海介绍,立法小组成立后,全国人大环资委在2005年下半年,先后委托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请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法律、经济专家对循环经济立法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他说,全国人大环资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单位,近期多次调研,并先后到四川、山东等省有关试点企业调研循环经济的开展情况。
孙佑海说,目前,循环经济法初步的法律草案轮廓已经形成,包括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济激励措施、政府和有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等。但还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修改。
孙佑海认为,由于各地发展情况不均衡,法律体系的特点是“一法多规”,因此,在制定循环经济法的同时,还要抓好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他介绍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有关工作安排,当前还应抓紧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包括制定能源法、修改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制定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节约石油、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法规;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孙佑海表示,争取在循环经济法生效的同时,使相当一批配套法规也能够公布实施。
孙佑海就7月8日将在江苏苏州召开的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介绍说,这个研讨会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国内外知名专家等就循环经济立法问题进行研讨,并期望通过这个会使循环经济法草案的框架很好的搭起来。他说,今年11月,在武汉还将就循环经济法进行讨论,以为明年8月将一部高质量的循环经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做准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