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试用相结合
青海为中小学教师招聘立规
法制网讯记者韩萍青海省近日出台《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要采取考试、考核、试用相结合的办法,而对于民族自治地区对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可给予适当照顾。
该办法还规定,拟聘人员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聘用合同期一般为3至5年。应聘前从事教师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对新聘任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不合格者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解除其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