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风标陕西划定最低工资标准
逾期不补差额加倍给
法制网西安6月8日电记者台建林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欠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该规定指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最低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2004年颁布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490元/月,二类区460元/月,三类区430元/月,四类区400元/月。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出台《关于陕西省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即一类工资区6元、二类工资区5.6元、三类工资区5.2元、四类工资区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