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记者断指案终审
七被告人被判刑
法制网中山6月8日电 吴娇记者邓新建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记者通报,该院日前对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南方某报记者温某被砍手指案(本报曾于2005年6月2日以《中山“5·18记者断指案”告破》为题予以报道)作出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及盗窃罪,判处农某等7名被告人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去年5月18日,中山市石岐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南方某报驻中山记者站记者温某在住所休息时,突然被四名进了房间的陌生男子捆绑,陌生男子飞快地砍掉了他两根手指。同时,还抢走温某手机一部和现金200多元。有猜测说,温某手指被砍是他过去采写过一些负面稿件,引发歹徒有意报复。
中山市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此案,陆续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几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受人雇请、窜至中山作案的经过。该案系温某的前女友白某某(在逃),因温某不与其登记结婚而怀恨在心而实施报复,以5万元的酬金雇他们去砍掉温某的手指。
2006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及盗窃罪,判处农某等7名被告人5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农某、王某、朱某等3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中山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