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维持原判 当事人:继续申诉
不久前,发生在华南师范大学的广东高校首例学生申诉听证会引起了高校学子和教育专家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获悉,经过学校郑重研究决定,依然对学生何子(化名)维持“因作弊而开除学籍”的处罚,并向他下达了申诉复议决定。 但何子表示,他还会继续向省教育厅申诉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昨天下午,记者在广州大学城见到了何子。尽管听证会后他已经感觉到改变处罚决定的希望渺茫,但真正接到申诉复议时,他还是感到难以接受。同时,他也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理由是作弊是迫于无奈:事发后他主动上到考场向监考老师认错及交代事实;作弊科目是英语补考,属校内考试,影响不大;在校期间,他一直遵守学校纪律,从没有违纪前科;听证会完全剥夺了台下学生和老师的发言权,不少程序都有失公正;家境贫穷、即将走出校园的他,为了读书已经欠下3万多元巨债,还欠国家1.5万多元助学贷款。
事件回放 因作弊被开除大学生要求听证
今年3月4日,华师大四学生何子(化名)在期末英语考试的补考中找人代考被发现,随后诚恳认错;4月10日,学校下达处分书,开除何子学籍;何子先后向学校提起申诉书和求情书均无效,后来,何子又根据新校规强烈要求召开听证会。5月19日下午3时许,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法学院110室,听证会如期召开,但结果是被驳回申诉。
根据新规定,广东高校今后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必须经过如下程序:“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审理;决定,送达。”作为当事人,学生不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且在学校作出“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时候,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学生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此外,学校还专门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如果认为受到的处分不合理,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得到更为公正合理的处理。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4款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记者 薛冰 实习生 谢奕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