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素娟程菲)6月7日,昌江县乌烈镇第一小学发生8名女生溺水死亡的特大安全事故引起海南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8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学生因游泳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查处相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个月内13名学生溺水身亡
今年上半年,我省多次发生学生溺水身亡事故。6月1日,儋州市雅星镇新村小学3名学生溺水死亡;6月5日,乐东县先后有1名初中生与1名小学生溺水身亡;6月7日,昌江县乌烈镇第一小学发生8名女生溺水死亡的特大安全事故。尽管省教育厅于5月12日发出《关于预防溺水事故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通报了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就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提出明确要求,但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仍有发生。卫省长:没有安全措施下严禁中小学生游泳
对于昌江县乌烈镇第一小学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卫留成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中小学生游泳”。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昌元批示:“在全省范围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中进行专门教育,以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要求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此事,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工作”。6月8日上午,吴昌元常务副省长和省教育厅黄国泰厅长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安全事故和善后工作。黄国泰厅长在昌江县召开各市县教育局局长参加的现场会,通报乌烈镇第一小学特大安全事故,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教育部门要立即将昌江县乌烈镇第一小学8名小学生发生溺水身亡特大安全事故,以及近期内我省发生的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情况向每一所学校通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因游泳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查处相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的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类似的溺水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会、校会、专题报告、黑板报、墙报、校园网等形式,用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血淋淋的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在校园及有关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明确要求学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学生游泳;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要在江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通过印发《告全体家长书》、家访、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