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一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公司在自家网站上转载了别人的论文,不署作者名字,也不肯付稿酬,在被告到法院后还理直气壮地称:“我是用于学习的,用不着掏钱!”近日,在建邺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催促下,被判付稿酬等共计5300元的房地产公司将钱还给了素有“网络王海”之称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
2004年初,这家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转载了一篇名为《实施前营销战略打造房地产品牌》的文章。在此之前,该文曾刊登在中国房地产报上,作者是郑州大学的杜某。同年11月8日,杜某将该文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转让给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对房地产公司的转载行为,三面向公司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于同月25日到北京有关部门作了公证。
去年年中,三面向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的5倍稿酬和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共计6000余元。为方便案件审理,此案被移交至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被问责的房地产公司在法庭上辩称,杜某公开发表文章时并没有注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摘编等声明”,并且在其公司网站上转载文章的目的是用于公司员工学习,并非赢利,所以不用支付稿酬。三面向公司则坚称对方侵犯了其著作权中获得报酬的权利,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除应当指明作者姓名,还应自使用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在网站上转载文章,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浏览该文,并不属于“只用于员工学习”;该公司已经侵犯了三面向公司对该文的获得报酬权,理应赔偿其损失。据此,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经济损失等4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等1300元。 建执 刘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