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批转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该“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专家咨询及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并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
自治区政府决定将每年的9月6日定为“内蒙古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为此,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和保护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卞辑) |